(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区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会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三)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五)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
(六)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编辑政府公报。
(八)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区政府工作部署,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带全局性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十)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负责区机关大院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二)负责区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区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区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
(十四)负责区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购置经费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区本级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区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区政府领导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十九)对全区民族事务和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
(二十)归口管理区移民开发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