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湖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在充分推广应用国家和省、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到2022年底,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着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主要是对照各领域标准指引中的二级事项进行,并将梳理出的事项名称编制成目录,比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中有个二级事项是“义务教育学校名录”,那么就要梳理出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并将所有学校名称编制成该事项的目录。
(二)明细公开内容。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出来后,要对照相应领域标准指引中的公开内容(要素),进一步明细该事项的具体公开内容,比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中的二级事项“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其公开内容(要素)是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等,那么就要对梳理出来的每个义务教育学校明细其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等、并对照该领域标准指引要求的公开渠道和载体进行公开。
(三)完善公开平台。各县市区要对照标准指引要求,加强公开渠道和载体建设,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在政府户网站开设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分领域集中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同时提供搜索功能,便于检索。完善公开栏、村村通广播等适合基层的公开渠道,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市本级在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开设是政务公开专栏,建立县市区基层政务公开地图。
(四)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按照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原则,于2020年底前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配备电脑、打印机等政府信息查询(获取)设施,摆放办事服务指南、“一件事一次办”办事一本通和政府公报等,提供信息查询、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服务。结合实际,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具体标准。
(五)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源头认定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嵌入公文办理过程,公文进行审签时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建议,印发公文时在文件上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或“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办理、规范操作、健全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健全诉求回应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诉求及时回应。健全公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村(居)民委会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
三、工作步骤
(一)基础夯实阶段
1.事项标准目录梳理编制。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中26个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分配到各县市区,由一个县市区负责某几个领域的事项梳理。各县市区将梳理出来的事项目录报市级审定,市级审定后在全市推广实施。(2020年10月底完成)
2.公开事项内容填报。各县市区对照已梳理出的事项目录,填报本地区相应领域标准指引中的公开内容(要素),汇总报市级审定。各地编制的目录和公开的事项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3.制度体系优化完善。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构建系统完备、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政府信息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加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运用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方面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会商协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4.平台专区规范化建设。坚持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定位,县市区政府要逐项对照梳理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加强调研,全市出台统一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标准,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巩固提升阶段
1.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县市区政府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并认真抓好落实。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2022年6月底前完成)
2.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县市区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应对应一致。指导建立完善村(居)公开事项清单,列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探索完善村(居)务公开渠道,加强村(居)务信息公开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广播、益农信息社、微信群、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探索在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专栏中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三)攻坚验收阶段
县市区政府全面完成国办发〔2019〕54号文件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到2022年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衡阳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基层对口部门抓好本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指导基层政府对涉及本领域事项清单优化调整;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检查、督促,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队伍,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二)鼓励工作创新。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结合前期工作实际,各县市区可选取部分工作成绩突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作为政务公开示范点。各地要加强工作交流,充分吸收借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重点打造本地区示范点,突出特色和亮点工作,形成辐射和带动效应。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市和各县市区每年至少都要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市政府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培训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要全面落实国办发〔2019〕54号文件要求,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指导评估。市委绩效办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了真抓实干激励范围和绩效考核指标,并定期进行监督通报。
各地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思考,依托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