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工业、民营经济、商贸、“三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旅游、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
(二)分析国际国内经贸形势,研究全区企业、外经外贸发展状况,宏观指导全区企业发展、外经外贸工作;拟定全区企业、外经外贸、旅游中长期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四)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全区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并提出全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抓好规模工业企业、科技型企业、农副产品加工骨干企业的发展;指导、规划和协调工业园区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企业新扩改项目投资方向的意见。
(五)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引进、开发、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及科技成果;抓好企业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协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和技工的技能鉴定及特种行业人员的颁证、换证工作。
(六)依法管理区属企业、民营企业,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拨付的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并实施监督。
(八)负责全区企业、外经贸统计工作;指导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劳动保险等工作;指导相关的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九)组织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法律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区“三资”企业管理和外资到位审核工作。
(十一)审核和呈报区内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指导出口广告宣传。负责组织境外劳力输出和境外加工贸易和统计工作。
(十二)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负责全区旅行社登记与管理及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及旅游度假区待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出口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法规规定;依法监管国外、境外在我区境内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区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区市场登记与管理工作,指导市场规划和建设方案,抓好本区市场结构调整与发展。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工会组织建设和职工培训及基地教育工作,指导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