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委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教育评价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决定组建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入库专家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人选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从事教育评价改革相关领域研究或管理的人员。
二、推荐专家人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热心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优良,作风正派。
(三)熟悉教育评价改革理论政策,能够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评价的重要论述和《总体方案》以及我省《实施方案》精神,管理经验或教学经验丰富,在教育评价改革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力。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教育评价、教育改革相关管理经验,并担任副处及以上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相关领域研究或实践经验丰富,实际业绩比较突出的个人可以适当放宽。
(四)具备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以在职在岗人员为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国家特聘专家,部委特聘教授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全省教育教育评价改革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且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专家主要职责
经审核作为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成员,参与教育评价改革前瞻研究、决策咨询、案例评审、成果评价、督促检查、考核培训等理论与实践工作,为全省各级各类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提供指导,以及完成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推荐名额及程序
(一)推荐名额。
1.各市(州)推荐专家人选不超过6人,本科高校不超过4人,高职高专不超过2人。委厅有关直属单位不超过3人。若无符合条件人选可少推荐或不推荐。
2.各市在所辖中小学校、职业院校、教科研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中遴选,在推荐人选时应合理分配所在领域、学段和研究方向,覆盖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和用人评价各方面。各高校在校内择优推荐从事教育评价改革研究与实践、高校分类评价、教师评价、科研评价、学生评价等方面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程序。
各市推荐人选经个人所在单位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各市汇总一并报省教育厅。
各普通高校和委厅有关直属单位推荐人选经学校或有关直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将对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后列入专家库,并向推荐单位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专家人选推荐工作,严把政治关、道德关、能力关,确保推荐人选符合资格条件。
(二)各地各高校请于9月8日下班前将专家人选推荐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含盖单位章后的pdf版本)发送至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邮箱:hnjymsc@sina.com。联系人:罗焱标,龙曾成,联系电话:0731-84122532。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