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房地一体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抵押范围内无拆迁安置)。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550元/件
二、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三、抵押权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3)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
变更登记免收登记费
四、抵押权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
(1)一般抵押权转移的,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2)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的,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