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证实身份变更的材料。
二、地址、坐落变更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关于房屋地址、坐落变更的证明。
三、不动产用途变更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四、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变更的材料:
(1)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2)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的,提供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改、扩建引起的,提供规划证明材料;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其他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发生变化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六、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分割或合并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成果。
七、换证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八、补证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遗失申明(公告期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补证、换证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
变更登记免收登记费(补证、换证收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