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衡政办发〔2020〕2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持续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3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落实国家扩大开放政策
(一)落实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政策。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营利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坚持内外资一视同仁原则,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或排斥外商投资企业,确保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二)鼓励外资资金到位和境内再投资。奖励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到位,对年度内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以外汇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外方股东的境内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金额的0.5%予以奖励,年度内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捏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国,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
二、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三)开展外资专项目商。科学统筹,逐年专项安排一批优势要素资源,逐年引进、培育一批外商投资企业实体;借助国家、省级重大经贸合作活动平台,开展系列外商投资专题招商推介及拜访交流活动,逐年推动签约一批优质外资项目。促进外资稳存量、促增量,不断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
(四)加强招商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开发区的外资主阵地载体平台作用,鼓励重点开发区域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高区内利用外资在招商引资中的份额和占比。鼓励重点开发区域积极探索、创建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培育集聚优质外资发展的新高地。
(五)支持组织团组出国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出国(境)经贸团组要将招商引资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各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园区对有实质性外商投资招商任务的出国(境)经贸团组,优先予以重点保障。
三、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六)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压缩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时间、费用、材料、环节,提高企业开办、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纳税便利度等核心指标。深入贯彻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优化登记注册业务流程。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开展全程代办,开辟外资项目服务绿色通道。
(七)强化投资要素协调保障。实行重大外资项目“一事一议”,为外商投资快速提供所需的居地要素保障。定期组织召开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帮助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培育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营造外资发展的良好环境
(八)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加大对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及时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纠纷案件,用法律手段为外商投资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创新发展环境。
(九)优化外国人来华许可办理流程。全面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对外发布的《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对外国人的签证便利措施全面落实落地,服务衡阳经济建设。
(十)不断提升政策服务能力水平。加强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以及操作实务的学习。注重政策研究,开展外资促进、服务、管理等相关培训;注重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全面提高外商投资综合招保障素质能力。